https://www.rolia.net/f/topic.php?v=p&f=0&t=90533

试论主流社会和多元文化

送交者: 胡司令 2002年9月21日20:51:01 于 [卑诗华人社区]http://www.bbsland.com

“主流”的定义:主要的或支配性的倾向或趋势,或者是一种象征属性,一种为广大民众接受的东西。这里的关键词是“广为接受”、“主要倾向”。

美国清教徒眼中的主流美国人的定义:美国出生的纯种白人,只懂英语,中产阶级,邻里也是中产阶级,三十岁以下,身体精神和金钱上没有问题。你如果生活在美国,那么离这个定义差距多大呢?

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重新考虑“美国人”的象征和定义,认为有必要拓广“主流”的定义,以包容不同种族社团、宗教信仰、各种性关系、文化习惯和风俗。

美国多元文化研究所所长在2001年5月会议的开幕致词中说到,“我们近在咫尺就有一个范例。加拿大制订了一个多元文化法案(引者注:71年),以解决许多美国人同样面对的偏见和种族主义的问题。加拿大人积极主动的姿态值得我们注意。”
(参见www.nmci.org/new/confspeech.asp)

正因为如此,加拿大的主流定义是更高层次的,主流文化不再单一,主流文化的重要成分就是包括对不同文化、语言、习惯和风俗的接受和认同。多元文化三十多年来受法律保护,使不同背景的人民逐渐改变对其他族裔的态度,包容第一,而在美国依然猖盛的WASP清教徒在加拿大也没市场了。但这不是说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已十全十美,毕竟才付诸法律三十年么。其大方向正确,而道路是漫长的。
(参见www.communication.gc.ca/facts/multi_e.html)

欢迎大伙敞开讨论,指出本人不到之处。谩骂么俺看就省了吧。

钦此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胡司令曾在美国留学,在美读书期间曾醉心于各个中文网站论战,对自己的健康险酿不幸。后移民加拿大,近一年来复出于万维网的卑诗阳光论坛。